商品上没有条形码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
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已有文件规定,所有无条码商品不得进入超市。商品条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超级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在扫描商店,当顾客采购商品完毕在收银台前付款时,收银员只要拿着带有条码的商品在装有激光扫描器的台上轻轻掠过,就把条码下方的数字快速输入电子计算机,通过查询和数据处理,机器可立即识别出商品制造厂商、名称、价格等商品信息并打印出购物清单。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售货、仓储和订货的自动化管理,而且通过产、供、销信息系统,使销售信息及时为生产厂商所掌握。
每一种商品在世界上只有唯一的一个商品条形码,识别它的身份时,要用对条形码从左向右进行扫描,将粗、细、疏、密各不相同的条形码中所获取的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再通过电子译码器,就可以知道商品的名称,还可知道商品的价格和质地。
商品上没有条形码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
有一点可以确定不能使用其他厂商注册的条形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作为全国性的法规,没有对商品上使用条码作强制性的规定;
2、有些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要求特定的商品类别必须使用条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 等;
3、商品上使用条码是大的趋势,企业想推广自己的产品,使用条码是不二的选择(当然,特殊的产品除外)。
4、各省设有中国物品编码分中心,可以受理企业的条码申请注册工作
所以说,有些地方时有地方性规定,商品上要使用条形码的,因为这个可以追溯商品,而且,我们国家有太多造假的产品了。商家你可以不用条形码,可是消费者可以放心吗?
零售使用一种解决方案:二维条形码扫描,通过条形码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产品和价格信息,有趣的是自身的权利,并可能引发思想的供应链和物流从业人员和解决方案供应商的类似用途的概念。在全美零售商联合StoreXperience,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宣布,它不久将在美国的零售客户的应用,使消费者能够快速获得各种信息,通过互联网的手机扫描二维条形码。
触发是成像二维条形码的标志或其他显示器使用手机的摄像头功能。顾客必须先下载一个小程序到手机上,其中的条形码解码图像拾起相机。条形码编码的不同的URL,将顾客的上网功能的手机不同的特定网页的其他信息。条形码编码的两条信息:一个产品识别号码和定位数据(什么店,什么地址等)。同时,这两个号码在影响供应商不同的URL,将顾客的上网功能的手机的各种特定网页提供更多,内容信息。
例如,条形码上的标志就可以提供市中心街购物显示最近零售店凡制造商的产品销售。在商店里,一个条形码可以采取购物到网页提供更详细的产品规格;另一个可能的特点,比较各种型号。该StoreXperience系统现在正在使用的QR矩阵式符号进行编码的网址。公司在将来,RFID的内容可能被用来触发类似的信息查询窗口。它还可以支持的QR码,这是类似Datamatrix在一些移动应用在欧洲和日本。
一维条形码:一维条码只是在一个方向(一般是水平方向)表达信息,而在垂直方向则不表达任何信息,其一定的高度通常是为了便于阅读器的对准。一维条码的应用可以提高信息录入的速度,减少差错率,可直接显示内容为英文、数字、简单符号;贮存数据不多,主要依靠计算机中的关联数据库;保密性能不高;损污后可读性差。
二维条形码: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二维空间存储信息的条码,称为二维条码(2-dimensionalbarcode),英文标准名称417Barcode。可直接显示英文、中文、数字、符号、图型;贮存数据量大,可存放1K字符,可用扫描仪直接读取内容,无需另接数据库;保密性高(可加密);安全级别最高时,损污50%仍可读取完整信息。
条码识读设备由条码扫描和译码两部分组成。现在绝大部分条码识读器都将扫描器和译码器集成为一体。人们根据不同的用途和需要设计了各种类型的扫描器。一般分别按条码扫描器的扫描方式、操作方式、识读码制能力和扫描方向对各类条码进行分类。
(1)从扫描方式来分类条码识读设备从扫描方式上可分为接触和非接触两种条码扫描器。接触式识读设备包括光笔与卡槽式条码扫描器;非接触式识读设备包括CCD扫描器和激光扫描器。
(2)从操作方式来分类条码识读设备从操作方式上可分为手持式和固定式两种条码扫描器。手持式条码扫描器应用于许多领域,有光笔、激光枪、手持式全向扫描器、手持式CCD扫描器和手持式图像扫描器。固定式扫描器有卡槽式扫描器、固定式单线、单方向多线式(栅栏式)扫描器、固定式全向扫描器和固定式CCD扫描器。
(3)按识读码制的能力来分类条码扫描设备从原理上可分为光笔、CCD、激光和拍摄四类条码扫描器。光笔与卡槽式条码扫描器只能识读一维条码;激光条码扫描器只能识读一维条码和行排式二维条码;图像式条码识读器可以识读常用的一维条码,还能识读行排式和矩阵式的二维条码。
(4)从扫描方向来分条码扫描设备从扫描方向上可分为单向和全向条码扫描器。其中全向条码扫描器又分为平台式和悬挂式。悬挂式全向扫描器可以手持,也可以放在桌子上或挂在墙上,使用时更加灵活方便,适于商业POS系统及文件识读系统。
近几年来,条码扫描器识读设备发展很快,正向着多功能、远距离、小型化、快速识别、经济方便的方向发展。常用的条码识读设备主要有:CCD扫描器、激光手持式扫描器和全向激光扫描器三种。
商品条形码代码的编制原则:
唯一性:同种规格同种产品对应同一个产品代码,同种产品不同规格应对应不同的产品代码。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如:重量、包装、规格、气味、颜色、形状等等,赋予不同的商品代码。
永久性:产品代码一经分配,就不再更改,并且是终身的。当此种产品不再生产时,其对应的产品代码只能搁置起来,不得重复起用再分配给其它的商品。
无含义:为了保证代码有足够的容量以适应产品频繁的更新换代的需要,最好采用无含义的顺序码。商品号是依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单位,分别由申请厂商自由设定,其条码编号基本设定原则如下:
1、食品、杂货类可依下列情形,分别设定不同之商品条形码的代号:(1)商品名称不同时;(2)售价不同时,如10元,20元等;(3)容量或重量不同时,如100克、200克等;(4)包装形式不同时,如罐装、瓶装、袋装等;(5)零售单位不同时,如一个,2个、半打、1打等;(6)原料或品质不同时;如同为咖啡但其产地不同;(7)大小不同时,如大、中、小号等;(8)同为成套商品,但组成的商品不同或售价不同时。
2、衣料、服装业可以下列情形,分别设定商品条码代码:(1)品牌不同的商品(2)出厂厂名不同的商品(3)售价不同的商品(4)质料不同的商品,如100%纯棉,50%含棉;(5)零售单位不同的商品,如1件装,1打装;(6)尺码不同的商品,如XL(特大)、L(大)、M(中)、S(小)等;(7)组合商品其价格或组合方式不同的商品。
3、新号码与旧号码若为新上市的商品,应使用新商品条形码;而已编列号码的旧商品,若其包装或容量等改变时,也应重新设定新号码。其有关之设定原则整理。
4、促销商品的商品代码制造商可发售商为了达到销售目标,常采用各种促销活动。促销旧商品,可沿用旧商品条码编码,促销新商品时,则用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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