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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条形码的使用流程

作者:昆吾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6 08:04:08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系统成员。也就是说,只有在已经取得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前提下,才有将其转让的可能,非系统成员不具备从事本违法行为的资格。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系统成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转让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允许其他主体以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基础设计和编制商品条码;二是直接转让自己的相应商品条码,也就是允许其他主体直接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商品条码。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本条行政责任的承担没有区分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的情况,也没有可以并处、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等自由裁量条款,只要出现了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一律应承担本条规定的行政责任。也就是说,一方面,系统成员须收回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再允许他人使用,另一方面,通过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得的违法收入要被没收,并承担3000元的罚款。这种责任在对违法者的行为做出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使违法者不能通过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获利,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条码、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非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冒充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

1)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未经备案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给他人使用的,在按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系统成员的同时,对接受并使用转让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主体,以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处理;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

3)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承担本条法律责任的违法主体须依法申请核准注册(或备案),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不得再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更不得在商品包装上再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商品条码;同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在30000元以下的范围内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本条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经销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行为。

销售者在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4.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经销者应停止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供货商信息,经销者或供货商改正后方可销售。同时经销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避免再次出现同类行为;另外,经销者还应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视情况所处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释义】

1.本条是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销售者。

3.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须具备以商品条码的名义这一前提条件。如果销售者并未以这一名义为借口,则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或由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4.责任形式

本条规定的责任形式实际上是一种民事责任:供货商依法要求退还。这种责任首先不涉及到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部门的直接干预,供货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销售者提出退还要求;其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实际上是在支持合法民事权益的基础上,赋予了供货商自由选择权,供货商可以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出于其他考虑不要求退还相关费用。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自己的权利,是法律所不能禁止的。此时进店费等费用的支付视为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协议。其三,供货商按本办法规定要求销售者退还不正当费用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界限,对销售者提出过高要求。

一、商品条形码使用流程:

1、向编码中心及各地分支机构申请厂商代码2、编码中心核发号码给申请者3、厂商自行设定商品代号4、交付印刷5、包装出货分发商品基本资料一览:

(1)申请厂商代号:需采用商品条形码之厂商向编码中心申请厂商代号;

(2)核发厂商代号:编码中心将申请者之申请表单及文件审核后,发给登记证书及厂商代号,并附赠印制条码之相关技术资料;

(3)设定商品代号;:申请厂商可依商品代号设定原则自由设定商品代号,再求得检核码,就完成了商品条码之编号工作,检验码亦可委由条码正片制作者计算;

(4)印刷:厂商依印制商品条码之有关规定,与印刷厂商取得妥善沟通后,将条码符号印制于包装材料上;

(5)出货:分发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给相关业者:商品条码的应用与交易体系中的零售商、批发商均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制造商应将含有条码编号之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分发有关业者备查。

二、厂商商品条形码代码的申请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需向编码中心申请厂商代码的厂商,大略可分为以下几种型态:

1、商品之销售者(商标拥有者)又可分为下列二种类型:(1)制造商与销售商为同A公司,则需要由本身提出条码申请。制造商销售商申请者A--------A---------A(2)制造商有B、C、D三家采OEM方式生产,而发售商E为行销公司时,应由发售商E来申请。制造商BC------E..............ED

2、零售商有自有(PRIVATE)与原始(ORIGINAL)商品,则由零售商本身提出申请。

3、在各地设立经营权独立的分厂,但均属制造同一商品,商品条码乃由总公司提出申请,由各分厂共同使用。

4、进口代理商进口欧美等国家之商品,若商品原已印有EAN或UPC之条码,则不必另外申请新码,使用原有条码即可。若商品上未印有条码,则由进口商向编码中心申请,使用于进口商品。

5、若将不同来源之单品加以组合销售,则需由组合商品之批发商或零售商申请所属号码,赋予组合商品新的号码。

三、厂商代码的申请手续:

1、须申请厂商代码者(批发商、制造商、发售商),应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商品条形码代码,填妥申请书表并缴纳相关文件及费用,办妥申请手续后,经编码中心审核即寄发号码证书及有关资料。

2、申请厂商需缴之相关文件包含(1)公司申请书一份(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码打印机、数据采集器、条码扫描仪、POS商业设备及打印机耗材等,并能根据客户需要提供POS软件及管理软件定制开发.条码仓库管理系统的出现对于繁杂的仓库管理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福音,使多样化,复杂化的工作能够化繁为简。但是面对越来越多的公司研发的条码仓库管理系统,怎样选择合适的系统对很多人来说又成为了一大难题,我公司认为,好的仓库条码管理系统具备以下特征。

易操作性。中小企业本身资金缺乏,技术人才相对较少,人员信息化素质比较低,那么中小企业进仓库管理软件易操作性就成为用户选择软件的一个重要条件。立卓软件在产品设计理念上正强调了这一点,力求操作简单,使不精通计算机的人员能简单上手。

功能实用性。中小企业仓库管理软件并不需要追求功能如何强大,只要做到功能不堆砌,实用就行。以立卓软件来看,功能涵盖集条码管理、资料管理、往来单位管理、仓库出入库管理、调拨管理、盘点管理、报损管理、日常领用管理、仓库安全预警、统计分析管理、系统控制管理等功能于一体。很好的做到功能不堆砌、实用的准则。价格合适。

中小企业之所以选择中小型企业仓库管理软件,主要一个原因是自身资金少。中小企业规模小,信息化建设预算少,而且信息化建设并不是马上见效的,所以软件产品在价格上要具于合理性,性价比高,才能让更多的企业与公司享受到企业信息化带来的利益。看售后保证。

虽然这个不好判断,但也有好法,看这版本有没有终身服务,这样,才能看出来,这个企业是不是真心为大家服务、是不是真的比较好用。终身免费使用、终身免费升级、终身免费服务,能过得了这三关的,质量也确实是不错的是我们的追求”

条码是迄今为止在自动识别、自动数据采集中应用最普遍、最经济的一种信息急标识技术,国际上早已普遍应用于计算机管理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商业自动销售系统POS(pointofsale)应用尤为普遍。我国1991年批准的《通用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就是参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技术规范制定的,它是国际贸易中和国外商业自动销售系统中物品标识的标准。一、通用商品条码国家标准使用现状《通用商品条码》是商业自动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标准之一。在商业自动化管理系统中,无论是批发管理,储运管理还是零售管理都不可缺少商品的统一标识或身份标志。长期以来,我国在商品上没有统一标识,同一商品用不同的代码表示,同一代码表示不同的商品的混乱现象屡见不鲜,长此下去,难以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难以实现现代化管理。尤其在零售管理中,多年来,人们一直在寻求着一种快速、准确的数据采集方法,以便作到即时盘点,降低库存乃至达到零库存,以便为管理者

进、销、调、存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自1991年我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首批条码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大大促进了条码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至今已有3000家制造厂商积极采用《通用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申请了制造厂商代码,己有的4万种商品打上了条码标证。1991年11月上海食品一店首先在二楼商场内开设了采用条码标识扫描的自选商店,紧接着杭州解放路百货商店也建立了采用条码标识的扫描商店,沈阳秋林商场、广州友谊商店、南方大厦……等一批商店都在作建立POS系统的准备工作。采用通用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建立POS系统已是我国零售现代化管理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商品要想打入国际市场、不仅在质量、包装、卫生防疫方面要符合国际要求,同时还要符合国外超级市场自动扫描售货、自动结算的需求,还必须打上条码。没有国际通用条码标记的商品不能上货架,只能低价销售乃至不予订货。因此出口企业采用通用商品条码才能获取打入国际市场,加入国际竞争的又一入场券。

二、企业如何申请制造厂商代码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制造厂商代码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制造厂商代码: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②有自己注册的商标;③有一定支付能力,可以交纳会费;④凡生产下列商品的企业适宜申请。如:食品,饮料,卷烟,土特产,化妆品,牙膏等日用品;胶卷、空白磁带,生活用纸,玩具,钟表等日杂品。总之凡是规则包装的零售商品原则上都可采用条码标记。申请程序①索取申请表企业索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申请表”及有关说明材料,并认真填写。“申请表”可向企业所在地的条码“分中心”或“委托管理机构”索取,亦可直接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索取。②审核“分中心”和“委托管理机构”对申请表进)初审,初审合格报“中心”审核。③交费审查合格后,“分中心”或“委托管理机构”:企业发收费通知单,企业将所需费用汇至中国物品编、中心。④批号、发通知书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申请书合:并费用到齐后,批准厂商代码号井颁发“厂商代码通知书”。⑤登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批登报公布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三、企业如何编制商品代码商品代码由5位数字组成。由制造厂统一分配使用。由于商品代码是制造厂商统一分配记录的,因此确了商品代码在厂内的唯一性。一个制造厂即一个企业有权分配商品代码10万,即00000~99999,可标识10万种商品。商品代码编原则如下。唯一性制造厂对其生产的产品必须标识唯。即一个商品代码只对应一种规格的商品,一种规格商品只对应一个商品代码。商品的规格可以根据商品不同性质划分如:重量、体积、气味、颜色、形状……永久性商品代码一经分配,就不得再更换,且终身的。当此种商品变型或改进形成新商品时,必须赋予新的商品代码,当此种商品停产不再生产时,其商品代码应搁置起来,不得再重复起用分配给其它的商品。无含义商品代码只起到唯一标识商品名称的用。为了保证商品代码的容量,以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及商品更新换代频繁的需要,采用无含义的顺序码为好。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少,更新换代慢,亦可在商品代码分配时采用一定的层次结构,赋予一定的分类含义。实施准确商品代码分配后,实施过程中要作到准确无误。这包括代码的分配,胶片的制作、印刷、包装等工作过程中都不得有误,途中不能更改更不允许张冠李戴,乱用标志。日常维护商品代码是商店自动化管理即POS系统正常实施运行的关键数据。它与价格有着一一对应的关系,它的错误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出口商品、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不良的政治影响。因此企业必需有专人负责管理商品代码的发放和维护管理,要建立商品代码文档,有条件的还要实施计算机管理以确保商品代码的唯一、准确无误。

四、企业如何保证条码的质量条码图形是供机器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因此条码的质量是关键。原版胶片①原版胶片的尺寸精度为保证条码印刷品的精度,通常条码原版胶片的尺寸误差控制在条码印刷品允计误差的5%。对于放大系数为1的通用商品条码标准尺寸,条的尺寸精度控制在±5um;条码字符的尺寸精度控制在±12.7um。因此通常原版胶片的制作要通过专用设备制作。②原版胶片尺寸的修正由于印刷过程中油墨的扩散,印刷后的条码尺寸为原版胶片的尺寸与油墨扩散造成的偏差之和。为了保证印刷后得到设计的尺寸,必须在制作原版胶片时,适当减少条的宽度以弥补油墨扩散所造成的偏差,不同的印刷工艺,不同的设备需控制不同的条宽减少量,且原版胶片修正尺寸步骤亦不相同。即要作印刷适性试验来确定条宽减少量。印刷尺寸条码的印刷尺寸是指包括条码号左、右侧空白区在内的尺寸。

企业可根据商品包装面积和图案、文字的设计在放大系数0.8~2.0之间选择。由于0.8放大系数的条码在印刷过程中难以控制其尺寸精度,因此,一般不采用。条、空颜色的选择条码是通过光电转控实现阅读的,因此一定的条、空的颜色对比度是正确识读条码的关键。由于识读设备的光源通常是红光,因此要特别注意不能选择红色作为条的颜色。条码印刷位置为保证正确的识别条码,方便售货人员,条码必须选择适合的印刷位置。条码印刷位置选择一般是首先应选择商品包装主显示面的右侧;其次是与主显示面相连的平面;当其余平面没有地方放时,应放在包装的背面。主要的原则是确保条码不变形,不折皱,方便操作,同时兼顾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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