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条码的运用有哪些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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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条码的运用有哪些优越性?

作者:昆吾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6 08:16:46

条形码(即一维码),物品的一种标识,可以用在各行各业。如,物流运输,防伪,仓管,超市收银,电子行业,医药监管,食品质保等等。是一种被大众熟知的标识标签。我们常见的是由条空的不同宽度来表达商品信息的一维码。

二维码,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符号信息的。常见的二维码比如我们的付款码、微信添加好友的二维码等等。商品条形码如何申请

(barcode)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

从上面的简单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条形码,在我们生活中是常见的,而它的使用需要结合条码扫描器来实现一些管理的系统功能。

二维码:

二维码又称二维条码,常见的二维码为QRCode,QR全称QuickResponse,是一个近几年来移动设备上超流行的一种编码方式,它比传统的BarCode条形码能存更多的信息,也能表示更多的数据类型。

简单来说就是,二维码存储的信息比条形码还要多很多。

它在支付领域、防伪、信息获取、网站跳转、溯源、会员管理等等领域上都会使用到。我们可以通过手机进行扫描、二维条码扫描器扫描。在流水线的生产中也会用到条码扫描模组进行扫描二维码。

总之,不管是条形码,还是二维码,本质都是通过一种符号存储相关信息,来达到快速管理里与实现功能。他们也需要借助自动识别设备进行工作。

条码、二维码的应用,也是多种行业的解决方案的发展。

条码的运用有如下优越性:牢靠准确:有材料可查键盘输入均匀每300个字符一个过错,而条码输入均匀每15000个字符一个过错。假如加上校验为位出错率是千万分之一。数据输入速度快:键盘输入,一个每分钟打90个字的打字员1.6秒可输入12个字符或字符串,而运用条码,做相同的作业只需0.3秒,速度提高了5倍。

经济廉价:与其它自动化辨认技能相比较,推广运用条码技能,所需费用较长低。

灵敏、有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辨认手段可以单*运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构成辨认系统完成自动化辨认,还可和别的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完成全部系统的自动化办理。一起,在没有自动辨认设备时,也可完成手艺键盘输入。

自在度大:条码一般只在一维方向上表达信息,而同一条码上所表明的信息相同而且接连,这么即使是标签有有些缺欠,仍可以从正常有些输入准确的信息。设备简略:条码符号辨认设备的构造简略,操作简单,无需专门练习。

易于制作:可打印,称作为“可打印的核算机语言”。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打印技能设备和材料无特殊要求。

条形码怎么申请?条形码申请3个工作日,办理需要执照,40一个可以单独编辑扫描价格很方便,{中码国际}条码办理资料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需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盖公章3、汇到北京编码中心的汇款凭证(二份)产品条码数量10000个条码申请周期3个工作日条形码申请咨询信息条形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市场的入场券。

在商店,当顾客采购商品完毕在收银台前付款时,收银员只要拿着带有条形码的商品在装有激光扫描器的台上轻轻掠过,就把条形码下方的数字快速输入电子计算机,通过查询和数据处理,机器可立即识别出商品制造厂商、名称、价格等商品信息并打印出购物清单。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售货、仓储和订货的自动化管理,而且通过产、供、销信息系统,使销售信息及时为生产厂商所掌握。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管理、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下属的省标准化研究院具体负责本省商品条码管理、协调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并逐步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第七条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注册本分支机构的厂商识别代码。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八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出示营业执照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的,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九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自发现遗失之日起10日内向原申办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原申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三条在国内生产或代理销售商品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代理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并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编码分支机构应在30日内将备案材料报送省标准化研究院。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根据应用需要,系统成员可采用EAN/UPC商品条码、ITF-14商品条码、UCC/EAN-128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保证质量。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质量。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为2年。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第十八条销售者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需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者注册备案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二)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四)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二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所收取的费用;逾期不退的,可处所收取费用一倍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第二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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