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锁定住银川条码的宽度大小
有人总是会来问到:条码申请的大小总是随着打印文本的大小变化而变化,可是我不想要条码大小发生变化,我能不能锁定住条码的宽度大小呢?
打印在条码上的的文字是从数据库信息中调用的,所以这是不固定的。
当打印在条形码上的字段位数发生变化时,那条码的宽度肯定是会发生变化的,这个是无法固定的。
如果说想要条码的宽度固定,那就要把条码的字段位数固定。
当字段位数固定后,再根据条码的码制对条码字段实行一定的限制,下面列出了几种情况:
1.你在固定条码字段位数之后,最好可以把数字和字母的排序固定下来,比如您看下面的数据:
12435abfd012
14747abcd052
18345arcd075
19636aqed055
10821ahrd056
仔细观察你会发现,前5位是数字,第6-9位是字母,第10-12位是数字,按照这样的规律,那么无论你选择什么样的码制(CODE128,CODE39,CODE93等),条码的宽度打印出来都会是固定的了。
2.当你的条码字段位数固定了,并且打印的字段内容也都是一样的,比如都是清一色的数字或者字母符号,这样不管你采用哪个码制,那么生成的条码宽度都会是一样的,跟采用的码制是没有关系。
3.当你的条码字段位数固定了,但是字段的排序是数字或者字母是打乱的没有规律可言的话,那这个时候,你就需要选择“code128码-B”的符号集来进行编码(但要注意,CODE39,CODE93或者CODE128其他字符集不适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申请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通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的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商品条码应用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商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物品编码机构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二)药品、医疗器械;(三)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四)家用电器、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玩具;(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八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也可以向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编码分支机构。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物品编码机构。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取得国家物品编码机构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后,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以书面等有效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续展商品条码。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采取到编码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或者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国家物品编码机构注销其系统成员资格。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办《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产品进行编码,并自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和复印存档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存档期限为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需要在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商品条码。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子公司在由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管理的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集团公司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第二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经销的商品标识上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不得使用店内条码进行替换和覆盖。经销的商品标识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店内条码》(GB/T18283)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五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免费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按照要求办理商品条码变更和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擅自转让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通报商品条码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未按标准使用店内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销售者进货时,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第三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和续展手续的;(二)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收取费用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其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列产品的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1)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店内条码是指销售者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标识。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条码申请打印机,简称条码机,实际生活中,人们也经常把它叫做标签打印机。条码打印机的打印方式采用一种传统的打印方式,是一种专用条码设备,一般有热敏型和热转印型等打印方式,使用专用的标签和色带/碳带。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条码打印机已经渐渐成为企业不可缺少的生产工具之一,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有相当多的企业用户,在维护条码打印机时,或许会疏忽一些细节,下面商业信息网为大家介绍条码打印机日常使用的注意事项:
一、条码打印机应安装在稳固的地方,避免将条码机放在有振动和冲击的地方。
二、不要在高温、温度过高以及污染严重的地方使用条码打印机打印标签。
三、将打印机的电源适配器连接到一个适当的接地插座上,避免与大型电机或者其它能够导致电源电压波动的设备使用同一个插座。
四、避免水或导电的物质(例如:金属)进入打印机内部,一旦发生,应立即关闭电源。
五、当使用一段时间后,应使用酒精清晰擦拭热敏打印头。
六、如果较长时间放置不使用,请断开打印机电源适配器的电源。
七、用户不得擅自拆卸条形码打印机进行检修主办或改造结构。
八、电源适配器建议最好使用随机专配的电源适配器。
九、为了保证打印质量和产品的寿命,建议使用同等质量的标签纸、色带。
十、当拔插连接线时,请确认条码打印机的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现在看到商品,基本上都能看到上面有条形码,过去是图书上的条形码比较多,但现在没有条码申请的商品已经很少见了,不再只限于图书等了,这有一个原因,就是网络的发展,大家扫码越来越方便,一般超市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条码,很难记住商品的价格,我们去买商品的时候,有的时候问销售,这个多少多少钱,销售也不知道,要我们去扫一下,这种情况非常普遍。
商品上的条形码,上面是黑白条纹,下面是数字,这个数字一般是13位的,通常叫EAN133位码,也有8位的,但比较少见,在国内市场上的条码,前面大多以69开头,这是中国商品条码的开头数字,如果不是69开头的,那可能是国外进口的。
商品条码的每个数字都是含义的,比如厂商识别码等,这些都要通过申请才能用,才能被扫描出来,不信你自己编一个条码,你看看能不能象以69开头的在其它地方都能扫描出来。商品条码现在是一个系统工程,这样的业务,如果人手不足,由代理来处理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上一篇:靖江条形码信息扫描不到怎么查询?
下一篇:分析济宁条形码的概念
最新文章
- 江苏食品条码管理办法解读[ 2024-12-24 ]
- 辽宁矿泉水条码的标准化与合规要求[ 2024-12-23 ]
- 辽宁矿泉水条码的基本规则与申请流程[ 2024-12-22 ]
- 西藏酒水条形码申请详解[ 2024-12-21 ]
- 西藏酒水条形码申请指南[ 2024-12-20 ]
- 青海一维条形码申请指南[ 2024-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