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条形码包含哪些信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申请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近来有客户咨询,他们的条码申请数据是真实的。但是用条码打印软件制作出来的EAN13条形码,用扫描软件扫描的时候显示未找到相关商品信息咨询这是什么原因。今天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说下大致的原因:如果用扫描软件扫描显示未找到商品信息,说明你的扫描软件(微信扫一扫)数据库中,没有存储这个商品的相关信息,所以扫描的时候才会提示未找到相关商品信息。如何才能在条码扫描软件的商品数据库里存储商品信息呢?
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产品商家跟各种扫描软件件联系,直接将自己的商品信息上传到扫描软件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中。二是扫描软件每隔一段时间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数据库里采集。所以,建议你首先将你的产品在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备案。然后针对性的联系部分扫描软件,将产品信息录入到他们的扫描系统中,当然如果有产品信息变动或者更新,要及时在物品编码中心上传新的信息。
如何在物品编码中心上传商品信息?厂家、企业在当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条码机构)申请备案、缴费、通过审核后会得到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然后凭成员证书,再到当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索要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GDS会员卡,拿到会员卡后,就可以登录到中国删哪个盘信息服务平台上报产品信息,将自己的条码编码及对应的商品信息上传到该平台上。
1、条形码包含哪些信息?甲条形码是一个编码图像,通常具有不同的是宽度的黑白线显示包含重要信息由机器易读的。条形码使用的符号存储的信息可能会因线而异,例如在矩阵条形码中。
2、扫描条形码会怎样?较具体地,条形码扫描仪中的传感器检测来自照明系统的反射光(红光)并生成模拟信号,该模拟信号被发送到。解释该信号,使用校验位验证条形码,然后将其转换为文本。
3、读取条形码当条形码上有所有数字时,您可以找出制造商是谁,产品是什么。读取条形码的较简单方法是在手机或商店中使用扫描仪。如果没有可用的扫描仪,则需要一台计算机来查找数字。
条码申请识别产业
条码识别产业属于自动识别产业下的细分领域,条码识别技术是集条码理论、光电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电子机械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技术。条码具有制作简单、信息收集速度快、准确率高、信息量大、成本低和识读设备方便易用等优点。
条码是通过将宽度/大小不等的多个黑条/块和白条/块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而条码信息的读取主要通过识读设备中的光学系统对条码进行扫描,再通过译码软件将图形标识信息翻译成相应的数据,从而实现对条码所包含信息的读取。
根据扫描及译码方式的差异,条码识别技术主要包括激光扫描技术和影像扫描技术两大类。
在手机等智能终端设备中,上述的图像处理和识读过程主要通过共用智能终端中的MCU芯片和相应的应用程序实现,即“软解码”;在专用的条码识读设备中,上述图像处理和识读过程主要通过独立的MCU芯片和嵌入式软件实现,即“硬解码”。
相比激光扫描技术,影像扫描技术的成本较高,技术较复杂,同时,影像扫描技术利用先进的图像处理技术对于有污染、残缺、产生几何畸变的条码图像进行预处理,然后再进行条码识别,相比激光扫描技术进一步提高了识读率,优势明显。因此,影像扫描技术是未来条码识别技术的主要发展方向。
条码技术自诞生以来,凭借着其在信息采集上灵活、高效、可靠、成本低廉的特点,逐渐成为了现代社会最常见的信息管理手段之一。而条码识读设备作为信息采集的前端设备,是条码技术应用的前提和基础,并且伴随条码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已成为商品零售、物流仓储、产品溯源、工业制造、医疗健康、电子商务和交通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基础设备。
条码识别技术是集条码理论、光电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电子机械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技术。条码具有制作简单、信息收集速度快、准确率高、信息量大、成本低和识读设备方便易用等优点。
条码技术自诞生以来,凭借着其在信息采集上灵活、高效、可靠、成本低廉的特点,逐渐成为了现代社会最常见的信息管理手段之一。而条码识读设备作为信息采集的前端设备,是条码技术应用的前提和基础,并且伴随条码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已成为商品零售、物流仓储、产品溯源、工业制造、医疗健康、电子商务和交通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基础设备。
条码识读设备属于物联网架构中感知层,是实现对物理世界的智能感知识别、信息采集处理和自动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未来,随着物联网概念及相关产业的不断发展,对条码识读设备的投资建设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因此,长期来看,条码识别产业将直接受益于物联网所带动的投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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