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挑选合适自己的条码标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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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挑选合适自己的条码标签纸

作者:昆吾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5 08:29:27

条码标签纸又称不干胶标签,用于打印或印刷条形码的标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标签纸材料很多。使用环境不同,应用不同。但在选择合适的条码标签纸这个环节上相信不少朋友有遇到过小小的插曲,那么我们该如何才能挑选出产品合适自己的条码标签纸呢?

1、根据产品的黏贴表面材质

不干胶标签都是黏贴式的。而用不干胶材料加工的标签可能被标贴在各种材料的表面,如玻璃、金属、硬纸板以及塑料等。而塑料又可进一步分为:聚氯乙烯、高密度聚乙烯。测试表明,不同的标贴表面对表现的影响很大。所以选择不干胶标签时一定要根据自己产品的黏贴表面来决定选择何种材质的不干胶标签。

2、根据产品黏贴表面的形状

标贴基材表面有平面和曲面之分,如果标贴表面具有一定的弧度(例如,直径小于三公分的药瓶表面)就可能需要面纸具有良好的适贴性或粘度较强的胶水。

3、根据产品黏贴表面的洁净状况

不干胶材料最适于表面清洁、干燥、无油迹和灰尘的标贴基材,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基材,请选择其他的专业标签纸。

4、环境状况

贴标的环境及温度都会影响粘胶剂的特性,如多水或多油环境,不干胶粘度需要在冷、热、潮湿或室温条件下粘贴。不干胶标签是否暴露在冰点以下的环境,是否用于户外、高温、潮湿或含有紫外线的光线之下,以及是否接近温度较高的汽车引擎等状况均需要考虑。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环境状况选择合适的标签纸。

5、根据标签粘胶剂的特性

以粘胶剂的表现性能来看,总体可分为四类:热熔胶,水溶胶,可移除性粘胶剂。油胶(轮胎胶),特性是热熔胶初粘性强持久性差,水溶胶初粘性差持久性强,可移除性粘胶剂便于移除,但粘贴性能不如热熔胶粘胶剂。一般应用在建材或者家具行业居多。油胶(轮胎胶)粘性超强不易脱落,汽车轮胎和特殊行业应用居多

6、印刷方式和加工方式

在选择不同的印刷方式(如柔性版印刷、凸版印刷、胶印、热转移和激光打以及加工方式(如卷到卷、卷到单张、折叠式进纸方式、单张到单张)以后,方可决定印刷材料。在确定不干胶材料之前,应先在相同印刷,加工及贴标条件下测试。面纸的选择取决于印刷方式和最终客户需要。高质量的印品当然需要面纸光华,内在质量优异的不干胶材料,热转移印刷方式则要求选用表面平整光滑又耐污渍的特殊面纸。

7、储存时间

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商家对不干胶标签的储存时间是有区别的,有的要求长久,有的要求可能是暂时的,所以需要根据自己对不干胶标签本身的要求来决定和选择,以免浪费自己的财力。

8、渗胶溢胶情况

软PVC和PET条码纸,常常会有增塑剂渗出也称为溢胶,选择PET和PVC条码纸时要特别注意,应选择水胶,热熔胶容易渗胶。

9、条码纸尺寸

当不确定条码纸尺寸是否合适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进行实际试验,防止买回却用不了的情况。

10、贴标机试验

在确定条码纸之前,一定要将条码纸置入自动贴标机中进行几次实际试验,检查贴标的流畅度以及其他状况。

11.使用的行业

服装行业打印的标价签,一般都是铜版纸和吊牌卡纸,物流快递的大部分都是热敏铜版纸,冰箱电器产品大部分都是亚银PET,亮白PET,汽车配件线束,都是合成纸和铜版纸,化工行业,大部分都是合成纸印刷LOGO,和铜版纸配碳带打印等等。如果您不清楚自己该使用什么样的标签,不知道怎么去选择,欢迎咨询我们。我们将结合您的实际需求推荐最适合您的标签材料和打印解决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申请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县级以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商品条码有关工作。第四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并实施部分重要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第六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技术,加快商品流通与服务贸易的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可以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向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玩具;(三)日用化学品、农药;(四)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五)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生产前款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0个月内标注商品条码。第九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经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报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管理制度,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商品条码技术的相关知识。第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出厂检验能力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代为检测。第十八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具备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鼓励印刷企业申请取得国家确认的商品条码印刷资质,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优先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非委托人。第二十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印刷质量符合商品条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方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第二十三条在本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并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第二十四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并登记备查。生产者应当向经销企业提供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含备案)的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将其他形式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七条经销企业需要在企业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使用。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八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在商品条码日常管理中做好下列服务保障工作:(一)宣传商品条码应用技术及发展动态,指导商品条码及其国家标准的具体实施。(二)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三)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四)推动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经销企业等商品条码使用者之间的技术交流与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广泛应用。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实施国家及省下达的商品条码监督检查计划,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任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商品条码进行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品条码标注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利用商品条码对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建立和实施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一)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备案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查验存档的。(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登记备案的。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编码、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二)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进店费等费用的。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二)项行为中有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承印物品。(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标注商品条码的。(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承印或者提供商品条码的。(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玩具、日用化学品、农药、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用电力器具)、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引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概念名称与分类范围。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商品条形码如何申请?ERP与条形码管理相结合,从易于理解的角度,我简要总结如下:

条形码管理和QR码管理是通过条形码管理物料,模切机,印版滚筒,半成品(包括在每个过程中生产的产品)和成品的管理。通过条形码,您可以快速了解相应项目的相关信息,例如存储位置,库存,价格等,以及数据收集。

操作方法如下:

采购验收:根据采购订单生成条形码,打印条形码,然后张贴条形码(称为:编码,标签)。

购买存储:扫描存储位置的条形码和购买物品的条形码以完成存储。

生产申请:扫描拣配清单,找到库存位置,扫描物料条形码,然后准确地拣选物料。

流程:为每个流程自动生成条形码,然后下一个流程扫描该条形码以确认材料或半成品是正确的。

生产退货:(如卷纸,卷膜等难以根据实际数量领取的产品,将有退货。)发生退货时,将生成新的条形码并扫描该条形码以进行存储。

成品存储:产生成品条形码,打印条形码,张贴条形码,扫描代码并进入存储。

成品出库:根据交货单扫描代码并出库。

质量可追溯性:当客户发现产品质量合格时,可以根据条形码追溯到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哪个供应商以及该供应商何时发送物料以及何时操作该物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很多标签,标签上的文本内容都是跟条码申请数据是相对应的,意思就是条码数据随文本内容的变化而变化,这样的条码标签经常被批量打印。在条码打印软件中,如何才能做到条码内容随文本内容而变化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下吧。

假设制作条码标签,条码数据是由标签中的两个文本内容组成,并随它们的变化而变化:标签上的固定不变信息是手动输入的,在软件中添加固定不变的信息可以参考:可变数据打印软件如何添加文字。可变信息是通过数据库导入实现的,软件中导入数据库的方法可以参考:条码打印软件excel数据库导入的注意事项。可变信息导入之后,我们需要记住它的ID号,等会需要用到的。

如何查看对象ID可以参考:条码打印软件中一个对象如何引用其他多个对象中的数据。也可以双击普通文本,在图形属性-基本中,查看对象的ID,之后,点击软件左侧的绘制一维条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引用,在引用数据对象ID中,输入商品名称后面可变信息的ID号为3。

点击编辑。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引用,方法如上,在引用数据对象ID中,输入ID4,点击编辑-确定。设计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或者文件-打印预览,看下预览效果。上述得到的条码,其内容随文本的变化而变化,主要涉及到两个知识技巧,一个是数据库连接,即可变数据。一个是数据引用的设置,条码打印软件可以将多个功能组合使用,这样你会发现软件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操作。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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