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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饮料条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昆吾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8 08:19:52

公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识也大幅提高。正是基于当前国内大环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研发了“国家食品安全条形码扫描平台”系统,让广大的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都能够加入到平台中,切实解决企业内部条形码扫描困难和外部条形码扫描不全的问题;让政府监管部门能够尽早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作出快速响应,如召回下架等措施;让广大公众消费者能够更方便更及时得到食品来源和去向信息,以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并帮助消费者对所购买的食品进行决策判断,让消费者更放心地买到安全食品。

条形码扫描平台的建设目标是希望向生产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和普通公众等三大社会群体提供差别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溯源信息的集中化管理;为政府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公众提供查询溯源信息的窗口。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为公众提供无缝化的互联网服务成为可能。同时智能手机的普及化使用,支持了查询需求从计算机端不断向手机端延伸。正是基于以上的发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研发了“国家食品安全条形码扫描平台”移动端软件——“条形码扫描”。目前“条形码扫描”已经发布了支持Android系统和支持iPhoneOS系统的两大版本,覆盖了目前绝大部分的智能手机平台。

据统计,“条形码扫描”软件发布的短短两个月,累计下载量已经达到近两万次,周活跃用户达到1000~1300人次,月留存率为12%左右。上述指标反映出公众对于该软件很高的关注度。

I引言

1.1目地近年来,生产的工业化速度迅速加快,生产的产品数量猛增,给传统的仓库管理方式手工作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今天的仓库作业和库存控制作业已十分多样化,复杂化,靠人工去记忆去处理已十分困难,且出现错误的可能性很大。如果不能保证正确的进货、验收、质量保证及发货,就会导致浪费时间,产生库存,延迟交货,增加成本,以致失去为客户服务的机会。本文正是为解决这个问题而作。1.2预期对象未进行计算机管理或未进行数字化管理的中小型企业仓库1.3项目名称仓库条码管理系统

II前提2.1要求仓库管理系统要具备仓库管理的所有功能如:入库,出库,盘点库存等操作;2.2目标1.人力与设备费用的减少;2.处理速度的提高;3.控制精度的提高;4.人员利用率的改进。

III现有工作方式的分析3.1处理流程和数据流程A.入库:生产包装完成后,经检验确认合格,贴上物料标签,仓库人员点收数量确认,填写单据并输入计算机系统,比较容易出错误。B.出库:根据生产或销售的出货单进行点数备货,并放入指定区域待出库。C.盘点货物:打印出盘点单,仓库人员根据盘点单在仓库区域找到对应的物料进行点数并将数填入报表中,出错率较高。3.2工作负荷仓管人员的工作较繁琐且劳累,更易疲倦,因此出错的可能性较大。3.3费用开支因为仓库实行全部人工管理,所以要为此支付多个仓管的工资费用及日用品票据纸张等的消耗费用。3.4人员主要是仓库管理人员较多。3.5设备所用设备较少,多为较简单的设备,因此工作效率非常低。3.6局限性处理事务的时间赶不上需要,响应不及时,数据存储能力不足等。

IV仓库条码管理系统:

4.1仓库条码管理系统的优点1.提高数据输入速度A.条形码采集器可以在现场快速读入数据(物料编号或之前有关的组合等),并存储在机器内存中,通过与计算机相连后直接将现数据快速的导入到计算机系统中并形成单据内容B.相比于传统的作业模式,节省了手工抄写与键盘录入计算机系统的时间,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2.提高数据的准确性A.现在的条形码的生成与识别技术都发展到了非常成熟的地步,对条形码的打印输出要求很低,普通的条形码读取设备(采集器、扫描枪等)可以准确地读出数据,而对于操作人员的要求也不高,只要条形码可以读取的范围内就可以了,并且采集器可以发出相当明显的成功读取提示音B.如果是传统的作业模式,在抄写物料编号及比对物料编号的环节都更容易出错,数据的准确性对人为的工作态度关系很大。

4.2处理流程和数据流程A.货物入库系统:标签中包含条形码,用采集器收集物料编号及其对应数量,导入计算机系统,充分保证物料编号与数量的准确性,相对于传统方式,用数据采集及导入系统代替抄写物料编号、数量及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工作,在保证数据准确性的同时可以加快数据的录入速度B.货物出库系统:在按单出货时同时与采集器读取数据,导入系统与原单据进行比对,可以及时发现差异进行改单或发错的物料,进一步保证了单据的准确性,相对于传统方式,备货时的数据采集校对也是属于一个附加的环节,通过这个环节可以充分保证单据准确性增加了部分时间入人力,工厂可以根据实际是否要此环节C.货物盘点系统:对于全面盘点或指定区域盘点,可以直接用采集器依物料的摆放顺序读取物料编号及对应数量资料,然后导入计算机系统中与帐面数量进行对比,得出盈亏情况。相对于传统方式,盘点人员不需要去比对物料编号,可以节省大量时间,作业的简单化也可以提高准确性。

4.3改进之处A.条形码标签是条形码管理的基础,必须做到条形码标签的准确性。B.若物料有比较大的外包装箱且摆放位置不定,应在外包装箱上贴上条形码标签。C.若物料是摆放在固定的货架上,每次摆放的位置一定要与货架上的标签一致,不得随意摆放占用附近空位导致物料混乱。D.若有可能会经常占其它摆放的情况,应在物料外包装上贴上标签。E.在打印条形码标签时,可以选择让人员可读的信息(物料编号、数量)等打印在条形码区域的下方,便于操作人员工进行核对,进一步保障准确性。

4.4影响A.对设备的影响:现有的设备大部分无需再使用,而全部使用现代化设备。B.对系统运行过程的影响:数据需要定期的进行整理并备份,以便日后进一步做出总结。C.对开发的影响:要指定专门的的人员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D.对经费开支的影响: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工费用。

4.5方案特点灵活,适应性强,界面及字段方便可选,软件生命周期长,维护方便。

4.6局限性由于开发人员的技术问题,可能不能够实时的处理解决一些非可预见性错误。4.7技术条件条形码的打印与读取技术已经相当成熟,技术上完全可靠可行,且容易使用和维护,应用于仓库管理完全适合。

现代企业不断发展的今天,要求仓库的物流作业具有多样化。仅靠人工处理的传统仓库管理模式已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进程,现代化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将把您从复杂、繁琐的手工输入、人工统计中解放出来.运用自动识别技术这一纽带将产品注上唯一标识条码。贯穿于整个物流链中,为客户提供准确无误的订货、配送服务,同时让企业及时了解库存情况,建立最优库存配备,降低库存积压,充分利用仓库空间,确保仓库作业最优化。从而保障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底成本、高效率及优质服务处于有利地位。

主要功能:进货管理:订货管理,进货数量核对,保质期效验,仓位预分配库存管理:库存盘点、物品移库。出货管理:出货单管理,出货目的地核对,出货品种效验,配货线路控制供应商管理:供应商基本信息,信用等级,交货周期。供应商管理:供应商基本信息,经销能力,销售量。用户管理:用户基本信息。操作员管理:操作员登录,普通权限,特殊权限。综合查询:订单查询,物品库存量查询,出货单查询。模糊查询:提供各种条件下的模糊查询(如查询某段时间内某种物品的出库情况)

无线功能简介:无线手持终端通过无线登录点和服务器之间进行实时双向数据交换,此时该终端相当于一个客户机。先进的手持终端和无线网络连接方案是一体化的,也就是说无线手持终端可以很方便的融入现有的网络中,现有的客户端程序无需做任何修改便可在无线手持终端中顺利的运行。无线手持终端将整个库存管理系统延伸到了每个操作员的手中。

硬件配置:无线手持式激光数据采集终端无线登录点(ACCESSPOINT)无线、有线激光扫描枪。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商品条码,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本省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销售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品条码。是国际商品流通领域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用来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记。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是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商品条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及续展的申请;(四)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进行监督;(五)对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引导和鼓励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自愿原则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的计划。第八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商品条码注册的初审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方可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三)符合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续展,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第十三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企业破产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对已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四条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接受委托加工商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和合同文本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也不得在商品的包装或标签上以条码形式标识组织机构代码。第十八条申请注册、续展商品条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商品条码的备案不得收费。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第十九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执行有关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第二十条印制企业必须在取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条码印制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第二十一条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或者带有商品条码的包装物业务时,应当核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人不能出具上述证书或者证明的,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其印刷业务。第二十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要保留印刷资格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保留其印刷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议申请的,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其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

第四章服务、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五)其他必要的服务。第二十五条国有商业企业建设自动售货系统的费用,可以在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费中列支。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查验印制、使用商品条码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证书,并对商品条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产品未售出的,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产品已售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条码印刷品,并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处以该批印刷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第三十一条拒绝、阻碍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书刊条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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