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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酒水条形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作者:昆吾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9 08:59:15

质监部门在查处商品条码申请违法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厂家给基本特征不同(但又比较类似)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所规定的“商品代码唯一性”原则。而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厂家也想将商品代码分配得更加具体些,这样将更有利于商品分类管理,只是因为超市会以一个商品条码代表一个商品种类来收取厂家的进店费、上架费等费用。商品代码分配得越具体,则意味着产品种类越多,进店费当然也越高。厂家就是因为吃不消这些进店费才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的种类,也因此违反了商品条码相关规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技术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领域。无论在商品的生产、流通,还是在近年迅速崛起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中,商品条码技术都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国家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都明确要求加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商品条码是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是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流通的“身份证”,主要应用于全球商业贸易活动。尤其是零售商品条码以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其方便快捷、准确无误的优点极大方便了销售商和顾客,减少了顾客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结算效率。总之,商品条码“便于销售管理、便于商品流通、便于扫描结算”的技术优势给销售商带来巨大的技术革命,为促进商业贸易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生活中,个别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出于利益需要,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费用,这无疑给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带来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商品条码工作的正常运行。多一个商品条码就要多收取一份进店费,这将导致厂家分配商品代码时会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种类,只能对商品进行模糊分类,很容易出现因商品代码分配不规范而造成商品种类混乱。厂家的无奈之举,不仅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且给厂家本身的管理和超市的销售带来极大的不便。

客观讲,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的,政府部门不应过多干预超市和厂家之间的行为。虽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但是,目前对于超市乱收进店费的行为还没有罚则。笔者认为,不管销售商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其行为严重影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妨碍经济社会良性有序发展,那么,政府就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对这种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其实,商品条码技术为超市带来极大便利,可以说超市是最大的受益者。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本是件好事,要把好事做好销售部门必须给力,切不可因小失大而误了好事。

很多小伙伴只知道商品条形码需要申请,但是条码申请申请后如何生成商品条形码就不知道如何操作了,今天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商品条形码生成方法。

咱们国家商品条形码的类型是EAN-13条码(69开头的国别码,厂商识别代码,产品代码,1位校验位),条码申请后就会有分配的国别码和厂商识别代码,产品代码需要自己编辑,校验位可由条码生成软件自动生成。

1、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系统后台添加产品,编码商品条码,添加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一个商品条码只能对应一种商品。(如果不在物品编码中心后台添加产品信息,制作商品条形码是无法扫描出产品信息)

在确立了编码方法以后,尚需根据以下要点对具体商品进行编码:1、需单独编码的商品为了确保对每一个商品进行唯一和确定的标识,EAN规定对一种商品的每一种变型都必须分配一个独立的唯一的商品代码。这种独立编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产品的类型、风味、颜色、气味等发生变化而派生出来的产品;(2)含有同一产品的各种不同尺寸、不同材料的包装;(3)含有不同数量的产品(单个已编过码)的每种包装(包括消费单元和物流单元);(4)产品的销售价格发生变化,并须将价格的差别详细标注在包装上(如瞬时包装);或者需要单独区别库存保管单元的场合;(5)为使产品重新投放市场而进行方案改进,包装的重新设计等变更导致有必要区别新老产品时,宜采不同的代码;2、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的同一公司的各独立部门生产的相同产品具有相同的代码;3、当一个公司的各独立部门生产的产品互不相同时,公司可给各独立部门分配一个码段,由各独立部门对其生产的产品分别编码,公司则对各种立部门的产品编码进审查与备案;4、即是消费单元又是物流单元的产品一律按消费单元处理,给一个独立的编码;5、大包装的单个产品(如电冰箱等家电)应作为基本消费单元编码;6、基本消费单元和由该基本消费单元组成的组合消费单元应具有不同的编码。

商品条形码的识读是通过分辩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因此,要求条与空的颜色反差越大越好。条色应采用深色,空色应采用浅色。白色作空,黑色作条是较理想的颜色搭配。通常要码符号的条空颜色可参考下表进行搭配,且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形码标准文本中规定的符号光学特性要求。

1、浅色可作底色:白色、橙色、黄色2、深色可作条色:黑色、深蓝色、暗绿色、深棕色3、最安全的对比色:白色、黑色4、禁止作条色的颜色:红色条形码的颜色搭配是指条形码的条和空应分别采用何种颜色组成一个完整条形码的问题。

条形码识读设备大都采用红光作扫描光源,因此,不是任意的颜色搭配都适用于条形码的扫描识读设备,一般遵循条用深色,空用浅色的原则。一般的资料上已以参考表形式的表述比较直观,其原理类似于人眼对色彩的鉴别,色彩反差大的易于区别,这是对颜色的定性认识。但是,颜色本身是千差万别的,对颜色的确定,例如,颜色有深浅(即灰度级别);颜色可能掺杂;油墨本身与承印材料可能存在差别,于是很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条形码条空颜色搭配正确,而条形码识读设备却无法识读条形码。所以对颜色的判定必须由定性分析转向定量分析,以确保所讨论问题的正确性和严密性。GB12904-91《通用商品条形码》表中并不对条和空的颜色而是对条和空的光学反射特性,即条的反射率和空的反射率给出定量的要求,这个要求才是准确的、正确的。通过上述的讲解,我们已不难理解红色为什么不能作为条码申请条的颜色了。原来它的反射光与红光照射白色物体所得的反射光两者是相同的,因此红色在这里被视为白色。

一般情况下把红色作为深色的概念是不相同的。由此我们得出结论,红色不能用作条形码的条。关于金色与其它金属色泽材料,由于对光的反射率介于条码条与空之间,条形码的条或空的色泽。另一方面,金属质材料属镜像反射材料,条形码扫描枪扫描光束照射。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作为印制条形码的材料,若须在金属色泽材料(如金卡纸、铝箔纸)必须先在上面打一层浅色的底,然后再印条形码。广大条形码用户和印刷企业需要注意,一定要到条形码质检机构通过条形码检测设备来作最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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