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快递条形码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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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快递条形码如何申请?

作者:昆吾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3 08:37:03

条形码“扫一扫”就知真不真?记者调查发现条形码也能造假工商部门提醒多途径鉴别商品众所周知,市面上所有的在售商品上都印有条形码,一些手机软件可以读取条形码,显示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市场价格等。有不少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习惯用手机扫描条形码来比较商品价格,甚至用来辨别商品真伪。不过,近日有市民向安徽商报记者报料,条形码也可以“作假”,而且很简单,几秒钟就能自动生成条形码。

【消费者】用条形码鉴别商品真伪昨日上午,安徽商报记者根据报料人提供的线索,来到省城城隍庙的化妆品摊位。记者拿起一罐知名品牌的润肤霜,看到产品包装上印着生产厂家、日期等,包装盒上也有条形码。记者用手机软件扫描条形码,跳出的商品信息也的确是这款润肤霜。不过,信息上该商品的零售价是35元,而该商铺报出的价格只要15元。“我们是批发的,肯定比商场里卖的便宜。”看记者对价格有疑问,商铺老板解释道,“你看,这条形码扫出来的商品跟你手上的一样,还能造假吗?”记者调查时发现,不少消费者对商品较低的价格有疑问时,老板都会让消费者扫一下条形码。当消费者看到扫出的信息与商品一致时,大多都不会再怀疑。

【调查】几秒钟就能复制条形码据了解,条形码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在网上搜索“条形码”时,跳出了“条形码生成器”,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在条形码生成器里,可以设定条形码的颜色、密度、像素等,输入数据后,就可以自动生成条形码。记者拿起一固体胶,把固体胶上的条形码数字输入到数据框里,选好格式后,短短2秒钟时间,就生成了一条条形码。记者先后用手机软件扫描固体胶上的条形码,和电脑屏幕上生成的条形码,发现扫出的信息一模一样,商品名称、生产厂家等都一致。条形码不但简单就能生成,而且还能下载、保存。如果不法商贩把自制的条形码粘贴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包装上,很容易就能蒙混过关。

【提醒】条形码不能做鉴别之用随后记者咨询了合肥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实际上商品上的二维码和条形码只代表一串数字和图案,是为了方便售卖和运输等,并不具有防伪性,而且复制起来非常容易。而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习惯“扫一扫”,能够获取商品的部分信息,但并非扫出来的商品就是正品,而扫不出来的就是假货,因为有些特殊商品是没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且目前伪造、冒用、使用注销的商品商品条码申请、非法转让商品条形码的现象也有发生。因此消费者还是要依靠多途径来判定商品的真伪。

条形码为国际通用产品符号。为了适应电脑管理,在一些产品销售包装上加印供电子扫描用的符号商品条码申请。这种符号条码各国统一编码,它可使商店的管理人员随时了解商品的销售动态,简化管理手续,节约管理费用。

EAN(国际物品编码)的商品条形码有标准版(EAN—13)和缩短版(EAN—8)两个板本,其中EAN—13为13位编码,EAN—8为8位编码。

EAN—13的组成有条形码符号和字符代码两部分。代码结构如下:(注:以下所写的位数从左到右数起)

⑴前缀码(2~3位)是国家或地区的独有代码,由EAN总部指定分配。

⑵企业代码(4~5位)由本国或地区的条形码编码机构分配,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

⑶产品代码(5位)由生产企业自行分配。

⑷校验码(1位)是校验条形码使用过程中的扫描正误而设置的特殊编码,其数字由上述三部分与规定的储运标志确定。

EAN—8主要用于包装体积小的产品上,其前缀码(2~3位)、产品代码(4~5位)、校验码(1位)的内容同EAN—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商品条码申请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者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儿童玩具、家用电器、日用化学品、陶瓷制品;(四)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五)种子、农药、化肥、兽药;(六)电线电缆、光缆、汽车零部件;(七)家具、装饰材料。前款规定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并自商品代码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依法取得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检验能力。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者文件批号。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三)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以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是指销售者自行加工店内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不得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第二十三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被委托方应当标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本生产者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向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利用商品条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第二十七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信息系统,定期公告系统成员注册、注销和商品条码印刷企业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者未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和续展手续的;(二)不依法履行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监督检查职责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很多用户可能对商品条码申请生成软件没有什么具体要求,以为随便购买或是在网上下载就可以,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要弄清楚自己需要做什么类型的条码、输出格式和使用地方等等,否则做出来的产品识别率低或不能识别就浪费时间和财力了。市场面很多条码软件的编码都参考开源修改或者字库拿来使用,可是这样造成的后果是个BUG众多,条码的国际标准要求非常严格的,比如,窄单元X值(mil)在不同的分辨率的打印机上输出要注意编码条空微调增补,这样才能做到条码的等级可以达到A级。那又应该怎样选择条码生成软件呢?

1.首选清楚自己需要的条码类型,参考一下其他用户的使用意见或是下载试用版本先检验一下。当然需要条码检测仪器作为协助才能判断,举例,如果使用EAN-13条码,编码中心也出了国标规范,缩放系统0.8~2.0,国内国外众多软件中,也就只有《Labelmx通用条码标签设计系统》有这个参数选择,完全符合标准,条码类型也支持40多种一维二维码。

2.输出方式(打印方式,还是输出到其他软件里排版使用等),直接打印主要是看软件是否自己的核心编码还是字体,比如CDR的插件做是非常灵活也是免费,但是如果要求识别率和等级就不推荐使用了。而上面推荐的Labelmx支持所有windows驱动的打印机,不仅直接打印等级非常高,还支持把条码导出成矢量图片(EMFf或PDF)然后导入到CDR或AI中出菲林印刷。推荐大家测试使用一下,产品的好坏是用了之后才知道的。

最后,重点说一下,如果客户要求条码等级要求比较高的话,一定要打印或印刷后抽样检测,比如使用条码检测仪(比如QC800),条码打印软件是所有印刷输出环节的关键第一关,一定不要为了省点软件费用而交不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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