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属条码如何申请?
物流商品条码申请标签是物流过程中用于表示物流单元有关信息的符号条码标签。每个物流单元都要有自己惟一的SSCC,在实际应用中,一般不事先把包括SSCC在内的条码符号印在物流单元包装上。比较合理的办法是,在物流单元确定时制作标签并贴在物流单元上面。一个标签区段是信息的一个合理分组。一般来说,标签区段从顶部到底部的顺序依次为:承运商、客户和供应商。物流标签表示的内容和这种从上到下的次序可以根据物流单元的尺寸和贸易过程来做调整。
条形码是迄今为止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条形码技术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A.输入速度快:与键盘输入相比,条形码输入的速度是键盘输入的5倍,并且能实现即时数据输入。
B.可靠性高:键盘输入数据出错率为三百分之一,利用光学字符识别技术出错率为万分之一,而采用条形码技术误码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C.采集信息量大:利用传统的一维条形码一次可采集几十位字符的信息,二维条形码更可以携带数千个字符的信息,并有一定的自动纠错能力。
D.灵活实用:条形码标识既可以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识别设备组成一个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以和其他控制设备联接起来实现自动化管理。
另外,条形码标签易于制作,对设备和材料没有特殊要求,识别设备操作容易,不需要特殊培训,且设备也相对便宜。
E.成本非常低。在零售业领域,因为商品条码申请是印刷在商品包装上的,所以其成本几乎为‘零’。
商品商品条码申请查询系统与美国国际条码查询机构建立链接,可以查询在全球任何国家(含中国)已经登记注册的条形码所有权信息。产品条形码查询速度快并且产品条码查询结果真实准确,可以进行药品条形码查询,服装条形码查询,香烟条形码查询等。EAN-13商品条码的结构就是13位的,是厂商识别代码+产品代码+校验位组成的,如果厂商是8位的,那么产品代码只能有4位。厂商识别代码的前三位一般是指国家所在地,看以上的前缀码即可知道.
生活中,我们到超市、服装店等购物场所买回的商品上经常会有条形码,那它到底代表什么意思呢?产地:台湾(471)产地:中国(690、691、692)EAN-13商品条码的结构就是13位的,是厂商识别代码+产品代码+校验位组成的,如果厂商是8位的,那么产品代码只能有4位。厂商识别代码的前三位一般是指国家所在地,看以上的前缀码即可知道.690、691是表示我国的商品,以他们为前缀的是7位的厂商识别代码,后来因为发展很快,如此分配的话国际分配给我国的编码资源肯定难以满足需要,所以从692开始厂商识别代码变成8位的了(其中还有一些特例,如烟草行业的10位的厂商识别代码,今后也许还会在新的码段中有变化)。
有人会问:万家乐有24位的条形码:6904881-10405-040601-01-0316这种是什么码?另外看到有好多厂家除了贴EAN-13码外还贴了记录产品流水号的”产品编码”,而且位数有长有短,例如华帝有10位的条码,这种”产品编码”的使用有没有规定的?这一般是由企业为了自己管理便利,在13位码数后添加了自己的规定而已。
商品条码如何申请,在哪儿申请?申请人可到所在地技术监督局及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申请注册程序:申请人可到所在地技术监督局及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直写<<中国商品条三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可直接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线真写注册登记。(备注:如在网上真写申请表还需打印,盖章,然后提交到当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编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吕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结束。
问:什么是商品商品条码申请?
答: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问:企业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用,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问:GTIN-13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表示的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是不同的。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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