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矿泉水条码去哪里申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商品条码申请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商业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代码、非零售商品代码、物流单元代码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第七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和物流单元管理时使用商品条码;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出口有预包装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九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期满前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前款第(一)、(二)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8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生产前款第(三)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9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可以通过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包括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第十九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包括制作商品条码原版胶片,下同)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查验、复印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登记证书号码。委托人不能提供证书的,不得承印。复印、登记资料应当保存二年以上。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不得向非委托人提供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商品条码的印刷及所需原版胶片的制作,应当执行有关商品条码印制的国家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十四条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商品条码的厂商,应当及时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对所经销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应当进行查验,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企业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码。第二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实施产品质量责任跟踪和追溯。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检查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商品条码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物品编码分支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变更、续展的;(二)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变更、续展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三)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其中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条附则第三十五条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几乎每份包装杂志或任何有关包装和产品分销的会议都谈到用射频标签替代条形码。本文将帮助印刷厂和印刷品买方开发条形码的另一种用途,即作为检查印刷质量的参照物。你可能会认为这个建议本身有着局限性,因为条形码只能单色印刷,而多数纸箱企业的印刷颜色超过一种。不管怎样,如果你有条形码核对器,那么可轻松实现这一构想。但值得注意的是,光有条形码识读器不足以胜任该任务。
历史
条形码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有着各种不同的设计图案。然而,所有的条形码都由印刷长条组成,这些长条的编码原则基于长条宽度和间距。几乎任何装入纸箱中的货物都印有条形码。今天条形码已成为在供应链中识别产品的主要工具。
1995年时,曾经碰到过一些问题:印刷在瓦楞纸箱上的条形码有时无法识读。当时客户认为这是印刷的问题,但事实上,纸箱企业生产相同质量的产品已经多年。后来事实证明,那些客户也只是在那个时候开始大量使用条形码,而印刷厂没有去验证那些条形码,也就没能意识到所出现的问题。
由于你需要测量仪器就条形码的可读性提供质量保证,因此印刷出来的条形码仍无法适当验证。有些印刷机装有条形码识读器,但这仅仅意味着条形码识读器可识读条形码。因此,条形码验证成为了纸箱行业关注的话题。正如我们所了解的那样,条形码可能从包装上消失,然而条形码验证设备在分析印刷工艺方面仍有用武之地。
问题
在引进条形码之后,人们发现印刷工艺影响条形码的实际长条宽度。印刷厂在条形码清样中找到补偿长条增宽的解决方法,即缩减长条宽度。在用条形码验证器来检查条形码时,验证器会为条形码中所有长条给出平均长条增宽值。我们正是对该数值感兴趣。
如果条形码中长条的宽度在印刷时相对原先设计规格有所变化,那么在印刷过程中就会产生“长条增宽”误差。该误差的产生有许多原因,如:
原材料特性;
印刷滚筒的圆度;
印刷设备中滚筒的对齐程度;
检查印刷设备中滚筒的对齐程度是非常重要的。到达印刷设备印刷施压点来检查滚筒之间缝隙宽度是否均匀并不总是件容易的事。事实上,许多设备操作人员并没有意识到印刷滚筒没有对齐,继续调节印刷设备来补偿缺陷。如果你找这些操作员谈话,他们能准确地描述所遇到的问题,但却无法和滚筒间空隙误差或滚筒未对齐联系在一起。因此,需要有一个测试方法将操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见的问题和印刷设备的状况联系在一起。我们需要定量地估测印刷效果,将效果联系到具体工艺。
本文所涉及的是印刷压力离差,具体来说是压印离差。
理论
长条增宽可能是因为压印压力的变化、印刷重影、印刷辊筒的总体指示偏差和压印滚筒未对齐。
不断变化的压印压力可导致长条宽度整体增宽。如果没有参照物,人们很难将其检测出来。可以用压印压力来检查压力设定是否和上次相同,但是具体压力应设定在怎样的程度则只能通过系统的测试来确定。
印刷重影可导致在印刷方向上和在垂直于印刷方向上的长条宽度增大。当重影问题发生时,位于上方的条形码宽度增大程度更高。
总体指示偏差的检测则更为困难。在发生该问题时,你需要观察长条增宽数据的总体离差。长条增宽数据离差越大,印版滚筒和/或压印滚筒的总体指示偏差量就越大。可以发现,在印刷方向上的套色离差值大于垂直于印刷方向上的套色离差值。
滚筒是否对齐将对垂直于设备方向上的条形码长条增宽离差产生影响,这正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
滚筒的未对齐情况和相应的长条宽度增量。增量图中的符号和条形码的位置对应,即无色测试表格。滚筒间空隙越小,长条宽度增量就越高。
测试
那么怎样检查压印滚筒和印版滚筒的对齐程度呢?检查过程通过用印刷工作站测试实现,在每个印刷工作站使用相同的印版和颜色。比较可取的做法是在所有印刷工作站采用黑色油墨和白色承印材料。我们只用“青”色印版,原则上只需要位于A、B、C、E、F位置的条形码。每个位置上条形码的长条在印刷方向或垂直于印刷方向上。为进行估测,可采用Axicon6000系列条形码验证器。在各个印刷工作站上用黑色油墨和青色印版印刷,每连续印刷10张,从中取一张作为样本。测量样本,然后将数据制成表格。为了避免产生错误,测试表中的所有12个条形码都有不同的编码。从条形码验证器收集的所有数据中,可将选用平均长条增宽数据作估测用。
如今我们都在聊“加快数字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其中国内绝大部分的扫码应用承载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比如我们的每一个生活细节渗透着的无人零售终端服务,将手机付款二维码对准二维码识读器设备的有效区域一扫即可完成便捷支付,诸如此类的扫码应用还有很多,渗透在社会发展的每个环节中。可以看出,数字化的本质是提效,而智能化的更多体现在人机互动层面提供拟人化体验。面对形势变化,传统自助设备行业必将迎来“数字转型”的浪潮。
经过这几年的跨越式发展,无论是自动零售终端项目、自助缴费机项目、二维码售货机项目等二维码核验相关的应用场景都加装了二维码扫描器模块,以实现卓越的解码感应能力,快速识读显示在LED、手机和ipad等电子屏上的一维/二维码,包括支付宝和微信上的支付码都能快速读取,自动触发扫描,最大限度地缩短读取手机二维码所需时间。自主研发的二维码识读器、嵌入式二维码扫描器、二维码扫描模块等产品,提供了USB(HID-KBW,虚拟串口)、RS232、TTL这些接口方便进行设备对接和数据传输,无需刻意对焦,即可精准、全方位的捕捉获取各类1D、2D条码申请,为自助机提供强劲的解码能力,有效地为各行各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业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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